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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获得名称。 2.获得名声。
(1).获得名称。 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河水三》:“其水又西北,右合一水,水出东山,北俗谓之 贷敢山 ,水又受名焉。” 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淄水》:“﹝ 巨淀县 ﹞东南则 巨淀湖 ,盖以水受名也。” (2).获得名声。 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名以同事而章》:“《孟子》:‘ 禹 稷 当平世,三过其门而不入。’考之《书》曰:‘ 啟 呱呱而泣,予弗子。’此 禹 事也,而 稷 亦因之受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