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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犹送亲。
犹送亲。《左传·隐公八年》:“ 陈鍼子 送女,先配而后祖。”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“至为 河伯 娶妇时,愿三老、巫祝、父老送女 河 上,幸来告语之,吾亦往送女。”《梁书·文学传下·刘杳》:“顷 魏 世 鲁郡 地中得 齐 大夫 子尾 送女器,有牺樽作牺牛形。” 赵树理 《福贵》:“七月二十六是 福贵 与 银花 结婚的日子, 银花 娘家哥哥也来送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