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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民众承担的事务。 2.治理人民的事务。
(1).民众承担的事务。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:“故劳力而不当民务,谓之姦事;劳知而不律先王,谓之姦心。” 杨倞 注:“民务,四民之务。”《商君书·赏刑》:“夫明赏不费,明刑不戮,明教不变,而民知於民务,国无异俗。” (2).治理人民的事务。 晋 潘岳 《在怀县作》诗之二:“小国寡民务,终日寂无事。” 明 于谦 《安民疏》:“独 保定 地方又被差调官军经过骚扰,臣职专民务,岂敢缄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