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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屯田措施。
屯田措施。《续文献通考·田赋五》:“﹝ 卢象昇 ﹞大兴屯政,积粟二十餘万,諭九边皆式之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 光绪 二年, 朱以增 亦言:‘或谓屯政宜边陲,不宜腹地。’”《花月痕》第四六回:“一曰裁营伍而力行屯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