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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犹革职。
犹革职。 明 张居正 《议处黔国公沐朝弼疏》:“先帝亦不忍加刑,止令革任閒住。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七:“两个甲科与 闻参将 辩白前事,世间情面哪有不让縉绅的,逐件贜罪得以开释,只处得他革任回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