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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贿赂请求赦免。
以贿赂请求赦免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论》:“至若 蜀 守 冯当 暴挫……水衡 阎奉 朴击卖请,何足数哉!” 明 何景明 《何子·法行》:“故卖请不行,则法行如流,是故法不可以有已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