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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递交文状﹑诉状。
递交文状、诉状。 唐 张固 《幽闲鼓吹·张长史》:“ 张长史 释褐为 苏州 常熟 尉……有老父过状,判去,不数日復至。” 宋 欧阳修 《乞再定夺减放应役人数》:“近累据减放公人等过状,却乞收叙。” 蒋礼鸿 曰:“过状是送进文状。”见《敦煌变文字义通释·过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