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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枉法宽免。
枉法宽免。 唐 范摅 《云溪友议》卷三:“夫 徐晃 持刑,而行伍齐整; 慕容 贷法,而兵士倾心。”《旧唐书·王播传》:“ 播 受命,趋府謁谢,尽府县之仪。及临所部,政理修明,恃势豪门,未尝贷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