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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原有的情由。
原有的情由。 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洞过水》:“水西阜上有 原过祠 ,盖怀道协灵,受书天使,忧结宿情,传芳后日。栋宇虽沦,攒木犹茂,故水取名焉。”《礼记·王制》“凡听五刑之讼” 唐 孔颖达 疏:“故听讼者,本其宿情,立其恩义,为平量之,恕而免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