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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六朝时指朝廷使者。 2.唐时指未正名的监察御史。
(1). 六朝 时指朝廷使者。《晋书·成都王颖传》:“ 虓 长史 刘舆 见 颖 为 鄴都 所服,虑为后患,祕不发丧,伪令人为臺使,称詔夜赐 颖 死。” (2). 唐 时指未正名的监察御史。《通典·职官六》:“又有臺使八人,俸亦於本官请,餘同监察。” 宋 王谠 《唐语林·补遗四》:“御史有臺使、里使,皆未正名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