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《左传.襄公二十五年》载:齐崔杼弑其君庄公﹐"太史书曰:'崔杼弑其君。'崔子杀之。其弟嗣书﹐而死者二人。其弟又书﹐乃舍之。南史氏闻太史尽死﹐执简以往﹐闻既书矣﹐乃还。"后因以"太史简"为史官临难不苟﹐敢于秉笔直书的典实。
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载: 齐 崔杼 弑其君 庄公 ,“太史书曰:‘ 崔杼 弑其君。’ 崔子 杀之。其弟嗣书,而死者二人。其弟又书,乃舍之。 南史氏 闻太史尽死,执简以往,闻既书矣,乃还。”后因以“太史简”为史官临难不苟,敢于秉笔直书的典实。 宋 文天祥 《正气歌》:“在 齐 太史简,在 晋 董狐 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