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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可得继任。
谓可得继任。《元典章新集·吏部·儒官》:“ 广东 廉访司 惠州 路牒呈山长 郑鐸 文、 杨天相 得代,请依例试验。” 明 张居正 《答蓟镇抚院王鉴川》书:“辱翰示,知已得代,东征有日,无任欣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