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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旧俗农历正月十五为灯节,正月十三日谓上灯,正月十八日谓收灯。
旧俗农历正月十五为灯节,正月十三日谓上灯,正月十八日谓收灯。 宋 姜夔 《浣溪沙》词序:“己酉岁客 吴兴 ,收灯夜闔户无聊。” 宋 范成大 《浣溪沙·元夕后三日王文明席上》词:“宝髻双双出綺丛,妆光梅影各春风。收灯时候却相逢。” 清 黄景仁 《木兰花慢·十八夜对月》词:“道今夜收灯,半城犹照,剩管残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