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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怜惜下属﹐不忍心劳役之。 2.谓对有劳绩的人表示体恤。
(1).谓怜惜下属,不忍心劳役之。《汉书·昭帝纪》:“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 涿郡 韩福 等五人帛,人五十匹,遣归。詔曰:‘朕閔劳以官职之事,其务修孝弟以教乡里。’” 颜师古 注引 邓展 曰:“閔哀 韩福 等,不忍劳役以官职之事。” 宋 苏轼 《除吕公著特授守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加食邑实封馀如故制》:“而乃屡贡封章,力求退避。朕重失此三益之友,而閔劳以万几之烦。” (2).谓对有劳绩的人表示体恤。《清史稿·兵志十二》:“若閔劳恤死,允给邮传,其散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