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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清代负责地方治安﹑保卫工作的兵勇。
清 代负责地方治安、保卫工作的兵勇。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十二:“哨官有哨长一名,有护勇五名;其外有什长,有正勇,有伙勇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三十回:“他奉了札子,到了船厂,便传齐了一切工匠、小工、护勇等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