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宋时办理文书,狱讼的地方胥吏,多由当地有产业人户中差选。
宋 时办理文书,狱讼的地方胥吏,多由当地有产业人户中差选。 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十二:“诸县人吏,国初,押司、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。”《宣和遗事》前集:“有那押司 宋江 接了文字看了,星夜走去 石碣村 ,报与 晁盖 几箇,暮夜逃走去也。”《醒世恒言·乔太守乱点鸳鸯谱》:“ 乔太守 写毕,叫押司当堂朗诵与众人听了。” 洪深 《申屠氏》第六本:“押司点头微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