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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判决囚犯。
判决囚犯。《汉书·酷吏传·严延年》:“初, 延年 母从 东海 来,欲从 延年 腊,到 雒阳 ,适见报囚。” 颜师古 注:“奏报行决也。”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“律十二月立春,不以报囚。” 李贤 注:“报,犹论也。立春阳气至,可以施生,故不论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