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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历正的属官,专司春分﹑秋分。 2.泛指历法官。 3.谓由历法官颁布节气。
(1).历正的属官,专司春分、秋分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 玄鸟氏 ,司分者也。” 杜预 注:“玄鸟,燕也,以春分来,秋分去。” 孔颖达 疏:“此鸟以春分来,秋分去,故以名官,使之主二分。” (2).泛指历法官。《文选·颜延之<皇太子释奠会作>诗》:“正殿虚筵,司分简日。” 刘良 注:“司分,主历之官也。” (3).谓由历法官颁布节气。 唐 王諲 《南至云物赋》:“北风戒节,南至司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