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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接受责备,承担罪责。
接受责备,承担罪责。 清 冒襄 《影梅庵忆语》卷一:“凡君受过之处,惟余知之亮之。”《小说选刊》1981年第6期:“‘不,你检讨啥,要开会,我检讨。’ 天恩 见 社霞 代人受过,不好意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