卖婆mài pó
旧指出入人家买卖物品的老年妇女。 明 范濂 《云间据目抄·记风俗》:“卖婆,自别郡来者,岁不上数人。近年小民之家妇女,稍可外出者,輙称卖婆。或兑换金银首饰,或贩卖包帕花线,或包揽做面篦头,或假充喜娘説合,苟可射利,靡所不为。而且俏其梳粧,洁其服饰,巧其言笑,入内勾引,百计宣淫,真风教之所不容也。”《醒世恒言·陆五汉硬留合色鞋》:“坐不多时,只见一个卖婆,手提着个小竹撞,进他家去。”《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·上海小刀会起事本末》:“伊之祖母本是手提玉器珠宝之包裹往各宅堂及街市变卖,谓之卖婆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