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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剜取大腿上的肉。古代以割股疗亲为至孝。
剜取大腿上的肉。古代以割股疗亲为至孝。 唐 韩愈 《鄠人对》:“彼自剔股以奉母疾瘳。” 宋 苏辙 《亡姊王夫人墓志铭》:“夫人常称内外祖父从政之方,以敕之。及其疾病, 肄 剔股以具膳。”参见“ 割股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