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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水牛﹑兕牛之皮为棺饰,称"革棺"。
以水牛、兕牛之皮为棺饰,称“革棺”。《礼记·丧大记》“君大棺八寸,属六寸,椑四寸,上大夫棺八寸,属六寸” 汉 郑玄 注:“上公革棺不被,三重也。诸侯无革棺,再重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