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以铁镣锁足的刑罚。
以铁镣锁足的刑罚。《后汉书·朱穆传》:“太学书生 刘陶 等数千人诣闕上书讼 穆 曰:‘……臣愿黥首繫趾,代 穆 校作。’” 李贤 注:“繫趾谓釱其足也,以铁著足曰釱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