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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犹通义。 2.共同商议。
(1).犹通义。 汉 刘向 《说苑·奉使》:“夫杀人之使,絶人之谋,非古今通议也。”《宋书·颜延之传》:“道者,赡富贵同贫贱,理固得而齐。自我丧之,未为通议。” 宋 苏轼 《缴楚建中户部侍郎词头状》:“七十致仕,古今通议。”参见“ 通义 ”。 (2).共同商议。《后汉书·朱晖传》:“是时穀贵,县官经用不足,朝廷忧之……於是詔诸尚书通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