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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逮捕惩治。
逮捕惩治。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有司请逮治 衡山王 ,天子不许,为置吏二百石以上。” 明 陈子龙 《皇明殉节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虞求徐公行状》:“即上所逮治大臣,未有六日即释去者。” 清 薛所蕴 《驿卒词》:“昨年偶尔悮一时,县官逮治驛卒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