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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金朝地方司法官名。 2.称边疆官吏。
(1). 金 朝地方司法官名。《金史·百官志三》:“秃里一员,从七品,掌部落词讼,防御违背等事。” (2).称边疆官吏。《金史·百官志一》:“其后惟镇抚边民之官曰秃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