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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把客死外乡者的灵柩或尸骨迎归家乡。
把客死外乡者的灵柩或尸骨迎归家乡。《后汉书·袁安传》:“及 贺 卒郡, 閎 兄弟迎丧,不受賻赠。” 五代 王定保 《唐摭言·忧中有喜》:“尝大病,乡人误传已死。其妻自 河北 来迎丧。”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十三回:“ 齐襄公 闻 鲁侯 暴薨,佯啼假哭,即命厚殮入棺,使人报 鲁 迎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