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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收取一定钱财作为女儿出嫁条件的婚姻形式。起源于父权制氏族出现时,随着私有制的确立而流行。
把妇女当作商品,索取财物为结婚条件的婚姻形式。是剥削制度的产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条:“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