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监督举发。 2.管民政的地方官。
(1).监督举发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” 司马贞 索隐:“牧司,谓相纠发也。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,若不纠举,则十家连坐。”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置伯格长以牧司姦盗贼。” (2).管民政的地方官。《晋书·李重传》:“ 汉 革其弊,斟酌 周 秦 ,并建侯守,亦使分土有定,而牧司必各举贤,贡士任之乡议,事合圣典,比踪三代。”《晋书·地理志下》:“自中原乱离,遗黎南渡,并侨置牧司在 广陵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