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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送交官府。
送交官府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田豫传》“虽殊类,咸高 豫 节”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《魏略》:“我见公贫,故前后遗公牛马,公輒送官。”《宋史·职官志十二》:“詔罢天下职田,悉以岁入租课送官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二回:“昨夜那几个贼如何送官究治,我也不及去打听了。” 徐哲身 《反啼笑因缘》第四回:“口上虽说送官严办,其实却在那儿私刑处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