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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宋时内廷承旨撰制法律条例的机构。
宋 时内廷承旨撰制法律条例的机构。 宋 叶梦得 《石林燕语》卷九:“ 政和 末, 李彦章 为御史,言士大夫多作诗,有害经术,自 陶渊明 至 李 杜 皆遭詆斥,詔送敕局立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