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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为利而死。 2.死后的利益。
(1).为利而死。《庄子·骈拇》:“ 伯夷 死名於 首阳 之下, 盗跖 死利於 东陵 之上。”《司马法·严位》:“凡人死爱、死怒、死威、死义、死利。” (2).死后的利益。《墨子·节葬下》:“故衣食者,人之生利也,然且犹尚有节;葬埋者,人之死利也,夫何独无节於此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