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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护送灵柩。
护送灵柩。 明 叶盛 《水东日记·丰文庆复清敏故园》:“ 庆 扶柩还 鄞 ,将合葬祖塋,访遗墓故址,无知者。”《醒世恒言·两县令竞义婚孤女》:“不一日, 萧别驾 卒於任所。 萧雅 奔丧,扶柩而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