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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官名。掌诏命及呈奏案章等事。
官名。掌诏命及呈奏案章等事。 宋 孟元老 《东京梦华录·下赦》:“楼上以红绵索通门下一綵楼,上有金凤衔赦而下,至綵楼上,而通事舍人得赦宣读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七:“ 玄宗 闻其名,差一个通事舍人姓 裴 名 晤 ,驰驛到 恒州 来迎。”参阅《文献通考·职官五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