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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有关河川方面的禁令。
有关河川方面的禁令。《周礼·秋官·萍氏》:“掌国之水禁。” 郑玄 注:“水禁,谓水中害人之处及入水捕鱼鳖不时。” 贾公彦 疏:“水中害人之处,或有深泉、洪波、沙虫、水弩。云‘捕鱼鳖不时’者,案《月令》,春、秋及冬取鱼,夏不合取鱼,夏取则不时,故云不时皆禁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