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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旁系亲属。
旁系亲属。《晋书·河间平王洪传》:“ 章武 、 新蔡 俱承一国不絶之统,义不得替其本宗而先后傍亲。”《宋书·武帝纪下》:“兵制峻重,务在得宜。役身死叛,輒考傍亲,流迁弥广,未见其极。” 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辩证一》:“《礼》所谓‘以五为九’者,谓傍亲之杀也。上杀下杀至於九,傍杀至於四,而皆谓之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