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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设在水中,用于毁伤舰船或阻碍其行动的水中武器。有触发水雷和非触发水雷,前者指舰船碰撞时才能引爆的水雷;后者指利用舰船的物理场引爆的水雷。有隐蔽性好,威力大,威胁时间长等特点。
布设在水中的一种爆炸武器。用以炸毁敌方舰艇或限制其活动。据 明 嘉靖 二十八年(公元1549年)《武编》一书中的记载,已有“水底雷”这种武器。 孙中山 《第二次护法宣言》:“陆地为变兵所据,四面环攻,益以炮垒水雷,进袭不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