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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判罪不当使人冤屈。 2.冤冤相报。
(1).谓判罪不当使人冤屈。《晏子春秋·问上二六》:“冤报者过,留狱者请焉。” 张纯一 注:“报罪不当而冤抑者过之。过,责也。”报,断狱。 (2).冤冤相报。 清 徐士銮 《宋艳·果报》:“自古及今,冤报之速,莫速於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