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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皇帝的特别赏赐。
皇帝的特别赏赐。《宋书·明帝纪》:“长徒之身,特赐原遣。亡官失爵,禁錮旧劳,一依旧典。”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:“帝以是科久废,特赐及第,以劝来者。”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宗藩·亲王来朝》:“﹝亲王﹞归国时,车驾又亲送至 卢沟桥 ,特赐以护卫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此后考试多次不中的,也可特赐,叫做‘特奏名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