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妃妾所生之子。犹树有孽生,故称。
妃妾所生之子。犹树有孽生,故称。《公羊传·襄公二十七年》:“执鈇鑕,从君东西南北,则是臣僕庶孽之事也。” 何休 注:“庶孽,众贱子,犹树之有孽生。”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 商君 者, 衞 之诸庶孽公子也。” 康有为 《上清帝第二书》:“譬犹父有重病,庶孽知医,虽不得汤药亲尝,亦欲将验方呈进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