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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首犯和从犯。
首犯和从犯。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刑部·宫婢肆逆》:“你们既打问明白,不分首从,便都拏去,依律凌迟处死。” 清 李渔 《奈何天·闹封》:“叛逆既宜分首从,投诚也合辨高低。” 鲁迅 《热风·随感录三十九》:“现在‘经验’既已登坛,自然株连着化为妄想,理合不分首从,全踏在朝靴底下,以符列祖列宗的成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