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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前世的罪孽。
谓前世的罪孽。《云笈七籤》卷十七:“若时有人知是经意,行住坐卧若能志心念诵,深心受持,则能灭除无量一切宿障,诸恶寃家,皆得和合,无受苦报。” 明 陈汝元 《金莲记·郊遇》:“自惭败坏前修,因此托身后世,清一胎投琴操,红莲舍夺朝云。当完再世之姻缘,爰示三生之契合,共消宿障,復隶玄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