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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谓以类相聚,按类归部。
谓以类相聚,按类归部。《急就篇》卷一:“分别部居不杂厕。” 颜师古 注:“前后之次,以类相从,种别区分,不相间错也。” 宋 范成大 《桂海虞衡志·杂志序》:“ 嶠 南风土之异,宜録以备博闻,而不可以部居,谓之杂志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七章第八节:“经律论又各分为若干细类,使诸经分别部居,是前此所不曾有的新创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