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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讨除奸凶。
讨除奸凶。《后汉书·蔡茂传》:“ 洛阳 令 董宣 ,直道不顾,干主讨姦。”《旧五代史·梁书·孙德昭传》:“臣居大位,不能讨姦,赖 东平王 全忠 首奋忠贞,诛杀邸吏,遂致 德昭 等擒戮妖逆,再清禁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