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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统辖治理。
统辖治理。《史记·郦生陆贾列传》:“继五帝三王之业,统理中国。” 汉 徐干 《中论·务本》:“明足以照见四方,智足以统理万物,权足以变应无端。” 宋 欧阳修 《问进士策》之一:“夫内设公卿、大夫、士,下至府史胥徒,以相副贰;外分九服,建五等,差尊卑,以相统理,此 周 礼之大略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