鸣鼓而攻míng gǔ ér gōng
谓宣布罪状而加以声讨。语出《论语·先进》:“ 季氏 富於 周公 ,而 求 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。子曰:‘非吾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’” 明 陈汝元 《金莲记·构衅》:“先生须索鸣鼓而攻,免使得罪圣门名教。”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三九回:“他们竟自闭门不出,还道我不是安分之徒,竟大家‘鸣鼓而攻’起来。” 郭沫若 《沸羹集·新文艺的使命》:“作家以他的文笔活动来动员大众,努力实际工作,而竟目之为‘从政’,不惜鸣鼓而攻,这倒不仅是一种曲解,简直是一种诬蔑!”亦省作“ 鸣攻 ”。 唐 杜牧 《和野人殷潜之题筹笔驿十四韵》:“仗义悬无敌,鸣攻故有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