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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谦让俭约。 2.解除契约。亦指已经撤销的契约。
(1).谦让俭约。《新唐书·萧廪传》:“﹝ 萧倣 ﹞子 廩 ,字 富侯 ,第进士,迁尚书郎。 倣 领 南海 ,解官往侍。为人退约少合。”《新唐书·郑覃传》:“ 覃 清正退约,与人未尝串狎。” (2).解除契约。亦指已经撤销的契约。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问拟》:“犹执 顺治 四年退约为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