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士lì shì
(1).犹言官兵。《六韬·教战》:“将必先明告吏士,申之以三令,以教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变法。”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:“约束不明,申令不熟,将之罪也;既已明而不如法者,吏士之罪也。” 汉 陈琳 《为袁绍檄豫州》:“又 操 军吏士,其可战者,皆出自 幽 冀 。”
(2).泛指官府属吏。《东观汉记·邓禹传》:“时百姓饥,人相食……军士悉以果实为粮,吏士散已尽, 禹 独与二十四骑指 雒阳 。” 汉 王充 《论衡·佚文》:“上书陈便宜,奏记荐吏士,一则为身,二则为人。” 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自叙》:“又分割租秩以供奉吏士,给如二君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