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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亦作"蹋蹄"。亦作"蹋踶"。 2.歌舞时以足踏地为节。
亦作“蹋蹄”。亦作“蹋踶”。 歌舞时以足踏地为节。《南史·王神念传》:“ 胡太后 追思( 杨华 )不已,为作《杨白花歌辞》,使宫人昼夜连臂蹋蹄歌之,声甚悽断。”《乐府诗集·清商曲辞六·江陵乐一》:“不復蹋踶人,踶地地欲穿。盆隘欢绳断,蹋坏絳罗裙。”《太平广记》卷三七一引 唐 牛肃 《纪闻·窦不疑》:“有诸男女,或歌或舞,饮酒作乐,或结伴踏蹄。有童子百餘人,围 不疑 马,踏蹄且歌,马不得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