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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辨明。 2.公开惩处。正,治罪。 3.见"明证"。
(1).辨明。 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指瑕》:“若夫注解为书,所以明正事理。” (2).公开惩处。正,治罪。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一:“那亲动手的奸徒,若不明正其罪,被害寃魂何时瞑目?” 明 叶盛 《水东日记·看议何观》:“ 盛 因抹去冒头所谓‘诬陷大臣,擅开边衅’,及终所谓‘明正 观 罪,以为进言虚妄者之戒’等语。”参见“ 明正典刑 ”。 (3).见“ 明证 ”。